Philip Kotler:「通常我們會將行銷(marketing)的任務視為創造、推廣、及傳送商品與服務給消費者和企業機構。」


舉例而言,最近某一個集團將中古車商聯合起來,向大眾推廣其中古車之保證服務,如無泡水、保固期間、無事故等,其想法主要來自長久以來大眾對於中古車行的普遍不信任態度,為了讓更多人信賴中古車商,該集團聯合部份中古車商推出相關服務與保證,讓買車者得以放心與安心選購,此即為行銷概念之創造與推廣服務的例子。


另一個例子是某車商主打的休旅車系列廣告,看中多數人由於工作忽略了家庭,因此行銷廣告以強調家庭溫馨的訴求,極力塑造休旅車的空間、安全、溫馨景象,打動消費者的心,進而促進商品銷售。此外,全國電子之前所推出的廣告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

由上述的例子可以套用

Kotler所說:「公司的行銷任務就是必須將私人或社會需求,轉變成一項可獲利的商業機會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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